債權人和股東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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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和股東的聯繫

公司經營期間為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為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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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和股東的區別 怎樣區分的

您好,幫您瞭解到,目前對於債權人和股東的區別有如下:
企業的股東和企業的債權人這兩者都是企業資金的供給者,在這一點上兩者沒有什麼不同,不同之處在於,企業的債權人享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企業的股東只能享有企業的剩餘收入。但是,在正常經營時企業的股東掌握着企業的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企業的債權人只擁有依合同收取固定利息的權利。當企業不能支付到期利息、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已無法取得契約規定的收入,儘管事前的借款契約中有種種保護性條款,但資金一旦到了債務人手裏,債權人便失去了控制,由於債權人治理權後置,正常情況下無法參與企業經營決策,這就為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利益提供了便利條件。此時,債權人承擔了企業的全部經營風險。 從風險承擔和剩餘控制權相匹配的角度來看,可以發現相對於債權人來説股東或者經理所握有的剩餘控制權太多了。股東通過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對公司的一切重大決策都擁有控制監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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