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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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民間借貸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條件有出借人向貸款人要求還貸、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具體如下:

1、事後簽署還款協議或補充協議,但注意如涉及到有保證人,應要求保證人對補充的協議予以確認,不然會導致保證人豁免保證責任。

2、要求對方簽署承諾書,但注意承諾書的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

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同意履行義務”而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

3、向借款人當面送交催款函等文書,但注意保留對方簽收的憑證

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關於簽收人,如果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4、向對方發送郵件或短信,但注意確認對方身份且對方已收到並保留證據

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應視為訴訟時效中斷。

5、在媒體上刊登公告,但注意選擇相應級別的媒體

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

6、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婦聯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權利,但注意訴求內容並保留書面記錄。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7、向司法機關報案或控告,但注意一定要司法機關出具回執或法律文書

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上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8、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但注意保留提交材料回執會立案受理通知書

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實踐中,當事人一方考慮到高額的訴訟費、或對方已經明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可以向法院起訴後,以不交訴訟費的方式按照撤訴處理,屆時法院會出具撤回起訴的裁定書,這樣操作即簡易又便於證據保存。

根據法律規定,其中下列事項均可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申請仲裁;

(二)申請支付令;

(三)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四)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五)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六)申請強制執行;

(七)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八)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九)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的行為往往都是平等的公民之間發生的錢財互動,但是也因為許多主觀的原因導致很多債務人不能及時還錢而使得出借的人沒法拿回自己的錢,如果拖延時間過久會讓有效起訴的時間耽誤,這就需要債權人及時對外主張自己沒有放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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