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怎麼開口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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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怎麼開口要?

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怎麼開口要

1、直接和對方要。

2、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對於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一般是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對於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是不一致的情況,管轄法院為其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對於是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管轄法院與公民提起的訴訟案件一樣,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對於在同一訴訟中被告有兩個及以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其各個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5)因為合同糾紛而提起的民事訴訟,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二、欠債不還會坐牢嗎?

欠錢不還不會坐牢的,只有刑事犯罪才會坐牢,而欠錢屬於民間借貸是民事案件,所以不會坐牢。

三、欠錢不還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不知道怎麼開口跟債務人要債的這些人都是覺得不好意思,抹不開面子,如果在要債的時候有這種想法,那對方就算是不還錢也只能自己承受相關的法律後果。自己不好意思直接開口要債的,可以通過起訴要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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