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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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因此民間借貸不是犯罪行為。

非法集資的定義: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資金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或其他騙取集資款的手段,向社會公眾大量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和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民間借貸法律給予有限度的保護。

而非法集資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客觀上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企業未經有權批准的機構審批,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較為廣泛的羣體)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間借貸則是企業向特定的公民借款。也就是説“特定和不特定的對象”是區分合法與非法的一個重要界限。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是中國民事法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係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係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係,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係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係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民間借貸法律特徵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同時又是一種經濟法律現象。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區別還是較大的,所以對於問題的解決,自己可以依據國家的有關部門的劃分標準來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需要自己儘量去踐行,但是在法律意義上來説,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而非法集資存在着較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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