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據欠錢不還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一、有借據欠錢不還怎麼辦?
可以起訴對方,不要超過訴訟時效。看借條到期沒,到期對方不還錢,又聯繫不到本人,就可以去對方居住地法院起訴,要求還款。起訴時要有對方的居住地地址,不然沒辦法送傳票。訴訟時效是從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日到期開始3年內。超過3年訴訟時效你仍然可以起訴,但是對方可以以訴訟時效經過抗辯不還錢。
二、欠錢不還怎麼起訴?
(一)訴訟費的繳納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二)一般情況,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
(4)其他證據。
(三)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他人不還錢的情況之下只要有證據是可以很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向法院起訴的時候就按照規定把證據提交,只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就可以對此債務的糾紛給出一個公平的判決,所以,自己的權益就要懂得自己保護,千萬不能選擇暴力的方工進行追討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