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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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離職證明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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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關於原單位離職證明

被辭退也應該有離職證明才對,如果你只是面試,還沒有確定被錄用了,你可以説,離職證明還在蓋章申請中,原單位程序比較慢,一切等你能入職再説一般來説,離職證明主要是證明你和原單位已經沒有法律上的關係,避免法律糾紛,上面會寫你的職位,入職和離職時間,一般不會寫離職原因。常規都應該給,你可以找人事部門要一下,如果實在不給你,就沒辦法了。説到底就是個章的事,你跟用章的搞好關係就行的。如果你的新公司不是什麼國企事業單位的,不會那麼嚴格,就説沒給離職證明也沒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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