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開錯離職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用人單位開錯離職證明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用人單位不給離職證明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不依法為勞動者出具相關證明時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這一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承擔的兩種責任:一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沒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沒有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情況下,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二是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給勞動者造成了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和人民法院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我國相關的勞動者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用人單位如違反我國的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解除勞動關係時,相關的勞動者可以根據相關的勞動法律,要求相關的用人單位對自己進行相應的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