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證明能否由上級單位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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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證明能否由上級單位開具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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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單位開具收入證明不給開

  解除或者中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當開具證明,十五日辦理檔案、社保的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如果造成損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5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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