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二審後還能上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5.93K

雖然我國法律制度當中一直奉行的就是上訴不加刑的原則,這本身就是為了避免當事人在上訴的過程當中遇到各種各樣的阻礙,確保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但原則上,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法庭在作出判決的時候都是非常的謹慎客觀的,不排除有些公民對於二審的判決結果仍然存在爭議。那麼,在我國規定二審後還能上訴嗎?

在我國規定二審後還能上訴嗎

一、在我國規定二審後還能上訴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每起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的,即告結束,第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為終審的判決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得再提起上訴。

當然,如果當事人對二審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或者上級法院申訴或者申請再審,也可以向相應的同級檢察院申訴。

民事訴訟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訴進行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我國實行的案件審理制度是二審終審制,也就是經過二審以後作出的判決就是最終的判決結果,對於二審後還能上訴嗎這個問題,小編只能告訴你,對於二審的結果如果仍然不服的話,只能提起申訴了,問題申訴的困難非常大,可以説只有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才有權啟動申訴,如果申訴能夠成功的話,當事人是有可能申請得到國家賠償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