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分類有哪些類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民事案由分類有哪些類型?

民事案由分類有哪些類型?

民事案由分類有:如人格權、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糾紛等;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為四十三類案由,作為第二級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權、合同、勞動爭議、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等;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又列出了四百二十四種案由,作為第三級案由,第三級案由是實務中最常見、最廣泛使用的案由。

二、案由確定的注意事項

1、第一審法院立案時應當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性質,首先應適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列出的第四級案由;

2、第四級案由沒有規定的,則適用第三級案由;

3、第三級案由中沒有規定的,則可以直接適用相應的第二級案由或者第一級案由。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審判中出現的可以作為新的第三級民事案由或者應當規定為第四級民事案由的糾紛類型,可以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將定期收集、整理、篩選,及時細化、補充相關案由。

主從法律關係的適用問題

1、同一訴訟中涉及兩個以上的法律關係,屬於主從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以主法律關係確定案由;

但當事人僅以從法律關係起訴的,則以從法律關係確定案由;

2、不屬於主從關係的,則以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確定案由。

均為訴爭法律關係的,則按訴爭的兩個以上法律關係確定並列的兩個案由。

請求權競合的適用問題

在請求權競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當事人自主選擇行使的請求權,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的性質,確定相應的案由。

法律關係的變更問題

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導致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係發生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

民事訴訟案件的案由通俗來説就是糾紛是由什麼原因產生的,這個產生糾紛的原因就是案件的案由。案由的確定在我國的相關法律當中有着明確的分類規定,確定是哪一類別的案由能夠更有針對性的對案件進行審理,提高處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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