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要調解嗎 - 立案前調解需要幾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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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前調解需要幾個工作日

立案前要調解嗎 立案前調解需要幾個工作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和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儘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和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得出,調解的程序是依照當事人的意願來決定是否進行調解。法律沒有規定調解的時間,在司法實踐中,調解程序一般是1天。

二、調解的程序

調解中心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的調解協議和任何一方、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申請受理案件。調解協議係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明的調解條款,或者以其他方式達成的同意以調解方式解決爭議的協議。當事人之間沒有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申請調解的,調解中心也可以受理,並徵求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凡當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調解中心進行調解的,均視為同意按照調解中心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當事人另有約定且調解中心同意的,從其約定。

1、當事人向調解中心提出調解申請時,按下述要求辦理:提交調解申請書(一式四份),其中應寫明及/或提供: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姓名)和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調解所依據的調解協議爭議事實、證據材料和調解請求;其它應當寫明的事項。如聘請代理人蔘與調解程序,應提交書面授權委託書。在調解中心調解員名冊中,選定或委託調解中心代為指定一名調解員。如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調解協議或就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達成一致,則由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按照本規則所附調解收費表的規定分別預交調解費的50%。如申請人在提出調解申請時尚未與被申請人取得聯繫,或雙方尚未就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達成一致,則申請人在提交前述材料的同時按照本規則所附調解收費表的規定先預交調解費的50%。

2、調解中心收到調解申請書及其附件後,經審查完畢,立即轉送給被申請人一式一份。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15日內確認同意調解並在調解中心的調解員名冊中選定或委託調解中心代為指定一名調解員,同時按照本規則所附調解收費表的規定預交調解費的50%。調解被申請人未在第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內確認同意調解的,視為拒絕調解;在規定期限屆滿後確認同意調解的,是否接受,由調解中心決定。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有關立案前調解需要幾個工作日的問題,結合司法實踐,一般情況下調解在1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並梳理了調解的程序,調解程序是由當事人申請啟動,調解的機構是調解中心。相信您對於調解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諮詢本站,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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