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不適合訴前調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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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件不適合訴前調解嗎

離婚案件不適合訴前調解嗎

適合。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之後需要繼續審理,並且經調解無效的婚姻,而夫妻感情也已經破裂的,應當判決離婚。

起訴離婚不走訴前調解,一般是不可以。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是法院調解遵守雙方自願的原則,必須在取得雙方的同意後進行調解,否則,法院不能進行調解。也就是説離婚可以不調解。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訴前調解不成多久立案

法院訴前調解不成,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調解不成會轉入立案庭審查立案,對時間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務實操作中一般不宜超過30天,也就是30天內可以隨時完成立案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最後,在如今的國家,戀愛自由、婚姻自由、離婚自由,每個人都不會被束縛,如果當事人認為婚姻關係影響當事人的正常生活,或給當事人造成很大困擾,或者是另一方有惡習等,都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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