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費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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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公證費用是多少

公證一些材料是不少朋友辦理過的,公證處是國家法定機構,辦理公證是受到法律支持和認可的。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對大家申請公證的對象進行公證的同時,需要繳納公證處公證費用。隨着公證對象不同,公證費也是不同的,費用收取劃分的很詳細,具體內容可以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   

一、公證處公證費用的收取

公證處公證費用根據項目的不同、地區差異,收費也不一樣。

一般情況公證收費標準如下:(價格單位:元)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 80;

2、證明法人和其它組織的資格、資信 500;

3、證明不可抗力事件 400;

4、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書證保全 200-400;

(2)聲像資料、電腦軟件保全 800;

(3)物的保全:不動產, 其它物證保全 1000;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 1000。

5、票據拒絕證書 400;

6、證明知識產權的享有、轉讓、使用許可 500;

7、證明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其它法律文書其它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500-1000;

8、證明經濟合同:

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1)50萬元以下部分收3‰,不足200收200;

(2)5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收2.5 ‰;

(3)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收2‰ ;

(4)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收1.5‰

(5)2000萬元至5000元部分收1‰;

(6)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收0.5‰;

(7)1億元以上部分收0.1‰。

9、其它經濟合同 :

(1)2萬元以下的收1%,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

(2)2萬元至5萬元部分收8‰;

(3)5萬元至10萬元部分收6‰;

(4)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收5‰;

(5)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收4‰;

(6) 10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收3‰;

(7)2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收2‰

(8)300萬元至400萬元部分收1‰;

(9)400萬元以上部分收0.5‰。

10、證明民事協議 200,涉及財產關係的加倍;

11、證明收養關係:

生父母共同送養 500;

生父母單方送養 800;

其他監護人送養 1000。

1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遺贈 2% ,最低 200;

13、提存公證 0.3%,最低100。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14、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3 ‰;

15、遺囑 200;

16、確認遺囑效力 300;

17、證明對財產(含遺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0.2%,最低200;

18、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涉及人身權益的;

(2)涉及人身權益以外其他關係的 100;

無標的額的,200;

有標的額的,0.1%,最低200;

19、證明養老金、勞動保險金、助學金、撫卹金、救濟金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 20;

20、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諮詢

(1)保管文書(含遺囑) 每件每年50;

(2)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公證 200;

(3)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認證事務 80;

(4)代擬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50;

(5)代擬經濟合同 雙方協商收費;

(6)解答法律諮詢 雙方協商收費。

21、證明抽獎、抽籤、開獎及其他現場公證

(1)非營利性的;

(2)營利性的 500按標的額的0.1%,最低500。

22、證明拍賣、彩票銷售 

1000000元及以下,按0.8‰;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0.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按0.3‰;

1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0.2‰。

23、招投標公證 

2000000元以下,每件500;

2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按2‰;

5000001元及以上部分,按1‰。

24、證明股票、債券發行上市法律事務 按發行上市總額的0.5‰,最高不超過50000元;

25、證明簽名、印章屬實;副本、節本、譯本與原件相符,影印件與原件相符 

民事類50;

經濟類300。

26、證明財產分割 

公民每人每宗200;

法人及其他組織每宗500;

27、解除收養關係 200;

28、證明勞務合同、聘用合同 80;

29、證明出國留學協議 200;

30、證明出口商品註冊商標 500;

31、承擔公證顧問事務 雙方協商收費;

32、查詢公證檔案資料 20;

33、公證書翻譯(英文)費 每千字收60,不足千字按一千字收費;

34、副本 20。

二、公證處有哪些業務?

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託、聲明、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的創立、有價證券轉讓、票據拒付、提存、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商品房的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類社會活動、保全證據以及繼承、收養、遺囑、贈與等。

2、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書、存款證明、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成績單、結婚證書、離婚證書等。

3、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事實的公證。包括:意外事件、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係、國籍等。

4、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鑑屬實,付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向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諮詢、代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並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物登記,以及向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如果不收費,隨意申請公證的人數必然增加,給正常的工作秩序也會帶來一定的影響,降低工作服務質量,因此,收取一定的公證費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繼續閲讀延伸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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