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證遺喔怎樣辦理房產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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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證遺喔怎樣辦理房產繼承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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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農村房產繼承公證


先要區別所繼承的農村房屋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申請人除了向公證處提交集體土地使用證外,申請人還要向公證處提供建房審批表。所有繼承人應當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此外還要向公證處提供村(居)關於被繼承人的死亡、親屬關係證明、房屋現狀照片等。依據不同的繼承情況,公證處還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請人申請辦理農村房屋繼承,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農村户口繼承人繼承比較合適,在變更登記宅基地使用證時符合政策規定。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繼承人繼承,土地使用證雖可變更登記至繼承人名下,但今後申請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就無法批准。因為目前宅基地只允許本村民組織成員使用,一旦房屋拆除後,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首先小編在這裏告訴大家的是,農村土地使用證,它是可以作為遺產來進行繼承的,所以農村土地房產繼承公證的話在這裏,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具體的流程,比如説要判斷他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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