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1K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什麼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1、遺囑/遺贈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受益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2、遺囑/遺贈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書、離婚證、喪偶證明等);

3、遺囑/遺贈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

4、遺囑/遺贈人本人草擬的遺囑(如本人書寫有困難的,可向我處申請代為草擬,經遺囑人或遺贈人核對無誤後簽名並捺指印確認);

5、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遺囑/遺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等)。

1、立遺囑的當事人必須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些家庭當中的老人在生命垂危之際會選擇立遺囑,而這種情況之下是無法進行書寫的,所以也可以口頭技術,但是必須要有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一般情況下都是由醫院的醫生或者是護士來進行見證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