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裁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4K

一、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裁定嗎?

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裁定嗎?

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裁定,畢竟是屬於犯罪行為,應當由法院定罪量刑。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拒不執行判決罪的行為方式是什麼?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情何嚴重的行為。

1、要有拒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所謂拒絕執行,是指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採取種種手段而拒絕履行。

2、執行義務人必須具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倘若沒有能力如執行義務人本身無執行財產而無法履行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則是無法、不能執行,而不是拒不執行。

3、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尚不屬於嚴重,即使具有拒不執行的行為,也不能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也可以成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主體。與被執行人共同實施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如果確因不知判決、裁定已生效而未執行的,或者因某種不能預見或無法抗拒的實際困難而無法執行的,因為不屬於故意拒不執行,所以不構成犯罪。至於行為人故意拒不執行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這並不影響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

我們國家刑法當中,對於拒不執行判決罪做出了明確的法律方面的構成要件的規定,同時也明確了它的處罰的力度,也就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罰金來進行處理。這是由法官所作出的最終的定罪和量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