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執行措施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一、採取執行措施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被執行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
執行事由:————————————————————————————————————————————————————————————————————————————————————————————————————————————————————————————————————————————————————————————
執行目的:————————————————————————————————————————————————————————————————————————————————————————————————————————————————————————————————————————————————————————————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請人:(名稱)
年 月 日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1、權利人擁有合法有效的執行名義,比如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書等;
2、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屆滿;
3、義務人沒有依法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可能是拒絕履行,也可能是錯誤履行等。
4、權利人要在申請執行的法定期限內申請。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有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類似於仲裁裁決書,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等,對方如果沒有在法律文書規定的時間內履行應盡義務,可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