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執行職務採取的行政措施?

來源:法律科普站 5.4K

1.進入現場調查取證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執行職務採取的行政措施?

對現場的檢查,是執法人員在違法行為的現場採取的行政措施。執法人員有權進入違法行為發生的場所,如證券交易所、證券營業部、上市公司的住所地等等。執法人員對現場的檢查,除了應當責令違法人員改正違法行為,對被檢查人的有關文件、決定、計劃、報告、會計賬冊、單據、報表、有關證件等進行核對、查證外,還應當對違法行為造成的後果、違法事實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並應當製作現場筆錄,載明違法的事實,取得第一手的證據,為作出處罰決定提供事實依據。

2.詢問

包括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件作出説明。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由被詢問人閲讀後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筆錄可以作為作出處理決定的依據之一。

3.查閲、複製以及必要時封存有關資料

有關資料包括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户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為了保存證據,防止違法行為人轉移或者隱匿有關能夠證明違法事實的文件和資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必要時有權將這些資料予以封存。封存是將要封存的資料加貼封條,加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公章,在專門的地點進行保管,未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准許,任何人不得開封。

4.查詢有關賬户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到有關金融機構或證券經營場所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户和證券賬户。

5.申請司法機關凍結有關賬户

凍結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金錢和有價證券的行使權利的限制,經凍結了的賬户上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未經作出凍結決定的機關允許,任何人不得動用。由於凍結是一種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權利的限制,因此並非所有的國家機關有權作出凍結的決定,只有法律才能規定有權作出凍結決定的機關。證券法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自身並無凍結權,在必要的情況下,只能申請司法機關凍結。必要的情況是指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賬户或證券賬户有違法資金或證券,並有證據證明有可能被轉移或隱匿的,為了保全證據,減少損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申請有關司法機關對其予以凍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