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民事糾紛打110會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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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民事糾紛打110會處理嗎?

發生民事糾紛打110會處理嗎

民事糾紛撥打110,110是不負責處理的。110的處警職責為治安安全案件或遇到危險需要緊急求助的事件。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枱受理報警的範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羣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二、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三、民事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雖然現在民眾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然有少部分人比較缺乏法律常識,日常生活中不能發生所有事情都撥打110處理,國家司法機關及各行政機關都有各自的職責跟義務,因為民事糾紛動手打架或者造成其他刑事犯罪的,才能撥打110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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