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打110會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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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打110一般會處理。因民間糾紛發生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糾紛打110會處理嗎?

如果是純粹的民事糾紛,派出所是無權進行調解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以上規定,在情節較輕的情況下,是可以調解處理的,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應當先調解。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一種,一般來説,是因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範而引起的。發生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事糾紛的數量也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國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民事糾紛的情形的話,一定要注意相關的糾紛的解決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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