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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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申請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怎樣申請法院判決強制執行?

填寫申請執行書,遞交至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當法院的判決時下達之後,敗訴方不按照規定執行時,勝訴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被執行人或案外人等有利害關係的人,對執行有異議,填寫執行異議書遞交至法院。人民法院將始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願天下無“賴”。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準備的資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執行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及被執行人住址、聯繫方式等材料。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三、法院強制執行要走哪些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申請強制執行是在法院判決案件之後,被執行人在判決中應該履行的義務卻拒不履行相應的義務,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實施強制執行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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