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提交答辯狀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什麼時候提交答辯狀最好

什麼時候提交答辯狀

《民訴法》規定了被告在接到原告的《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進行答辯。這個時間是很緊張的,因為這個時間也是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的時間。接到《起訴狀》副本後,被告才知道原告的訴請,以及原告的事實與理由,才趕緊召集各部門針對原告的《起訴狀》瞭解情況,並通知自己的律師來準備應訴。所以,15天的時間對被告來説比較緊張,如果不能充分考慮各個方面的證據和理由,倉促進行答辯,將不能充分陳述己方的事實與理由,並有可能將自己一方的主要觀點給原告。

當然,法律同時也規定了一點,如果被告未能在15天內提交《答辯狀》的,並不影響法院安排開庭。雖然法律規定了答辯狀都要在開庭前提交,但是法律又同時規定,被告有進行口頭答辯的權利,甚至有保持沉默的權利。這樣來看,在法律實體上的答辯狀就不是必須的法律文書,晚交或者不交併不會引起大的問題。事實上,許多法官也是包容開庭時才提交答辯狀的行為的,這就導致實踐中答辯狀甚至成為被告的訴訟策略,通過晚交答辯狀以避免原告及時瞭解自己掌握的情況和訴訟的應對態度及方向。

二、《答辯狀》比《代理詞》更為重要

1,《答辯狀》在判決書主文部分中會被大段的陳述。從開庭程序上來説,原告宣佈《起訴狀》後,被告進行答辯,這個時候,合議庭成員都是比較認真聽的,畢竟案件剛開始,所有人都想知道雙方的主要觀點。而且,在《判決書》的主文部分,法院要引用被告的《答辯狀》內容,但不見得一定會引用被告《代理詞》內容。所以在某種意義上來説,法官的眼裏《答辯狀》比《代理詞》更為重要。

2,《答辯狀》是針對原告《起訴狀》的一個整體答辯,是一個比較全面的答辯。代理意見主要是針對法庭總結的爭議焦點進行的辯論,並不是一個全面的對抗。有的主審法官認為他已經瞭解了案件的一部分了,只是對那些有分歧的觀點讓雙方在程序上再申辯一下。況且合議庭其他成員,主要關心的也是被告答辯的部分,因此《答辯狀》就顯得更重要一些。

所以對於《答辯狀》的提交時間就很關鍵了,這個會直接影響到法官對當事人的審判原則,好的《答辯狀》能讓法官去花更多的心思去找《答辯狀》裏面所存在的問題,這樣在最後審判的時候或許也會傾向自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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