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通知和裁定的順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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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強制執行通知和裁定的順序是什麼?

法院強制執行通知和裁定的順序是什麼?

法院出具的強制執行裁定書首先要送達雙方當事人。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也就是説,法院依法應該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提出異議。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二、如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三、申請執行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1、經當事人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法院的名稱、本人簽名或者蓋章以及寫申請執行書的時間。

2、生效的法律文書。

3、當事人本人的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原件及複印件。如果當事人是個體工商户或者代表單位申請執行的,還應攜帶好營業執照和複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

4、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當事人如果作為申請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的,則應當再提供該法院轄區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以及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

綜上所述,法院做出民事判決後,被告人不履行義務,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請法院凍結被告人資產,法院受理後審核材料,做出裁定後由執行員通知到給當事人。法院無法聯繫到被執行人的,可以通過公式送達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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