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騰退房屋不執行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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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騰退房屋不執行如何辦
律師解析:法院判決騰退房屋不執行的,被執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
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
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
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
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蔘加。
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
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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