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負責騰房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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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負責騰房如何辦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法院不負責騰房如何辦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不負責騰房如何辦
如果購買的是通過法院拍賣等渠道的法拍房等房產。實踐中確實出現了一些法院不負責騰房而導致無法順利交房的情況。
收房的風險,應該是法拍房等房產最大的風險。也就是,買法拍房過户容易,但有人住裏面,可能不容易騰空。原業主房子被拍賣,過户容易。但原業主或是屋內住着老人,賴着不走。如果是其唯一住房,法院也很難協助強制執行。物業這類無關聯第三方,更指望不上。除此之外,通常“買賣不破租賃”,法拍房如果有人在租,也不能強制執行。這會給人鑽很大的空子。如果原業主,已經打定主意還不起錢,用房子來抵債。想辦法弄一份20年的租賃合同(且走賬),讓人幫其長期佔着或者存放貨物佔着房子,不給收房。這種要打官司才能收房,會非常麻煩。這相當於買了房,卻長期住不上也沒法換租金拿到房子產生的現金流收益。有人住着趕不走,再轉手賣,也相當難。
最終通過法律手段處理交房問題,最終手段就是通過向法院另案起訴、申請執行的方式,最終大部分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但終究各方面成本太大。最根本的辦法還是,還是通過事先調查,儘量避開這種房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三條
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並於價款或者需要補交的差價全額交付後十日內,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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