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判決後如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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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判決後如何執行?

每個人在生活中將會遇到很多的法律糾紛問題,而在法治社會中,我們在解決這類問題的時候需要進行依法處理,也就是説我們要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打官司的形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會受到任何的損失,那法院判決後如何執行?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法院判決後如何執行?

執行案件的前提條件:是指該案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即已通過法院訴訟進行裁判或仲裁裁決生效的法律文書。

1、 對方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3、執行費用最終由被執行人承擔。

4、先提交執行申請書,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二、不執行怎麼辦

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老胡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老胡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你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老胡履行期屆滿後1年內提出申請。

老胡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向你支付貨款的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同時,老胡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我們要向法院提供有力地證據,這樣才能保障自己能夠在官司中勝出,最後的結果是法院將會對案件判決,判決之後將會立即執行,如果遇到法院判決不執行的情況就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訴,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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