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保外就醫不計入執行刑期?
一、哪些情況保外就醫不計入執行刑期?
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保外就醫不計入執行刑期的情形:
①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②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③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刑事判決怎麼執行?
1、對於金錢方面交易的案件,法院可以通過網絡查詢以及線下平台查詢等方式,對被實行人名下的財產情況進行調查,名下的財產調查包括房子等不動產、車子等動產、個人銀行賬户信息、社保、以及購買的股票證券投資等,這些都是必須要調查的,如果被實行人不肯配合調查,法院會依照相關程序處置相關財產。
2、對於財產處置方面,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後,如果被實行人一直沒有履行相關程序,則法院會根據相關程序對當事人的相關財產進行查控,對財產直接進行處置。
3、對於存款方面,法院直接通知銀行直接凍結相關銀行賬户,微信以及支付寶賬户也一樣凍結;房子等不動產,車子等動產就進行查封處理,然後限制交易,必要的時候可以進行拍賣,將財產變現;股票證券等就凍結以及強制平倉。
三、申請保外就醫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法院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會出具判決書,而在實際生活中,刑事判決如何執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當事人的財產可以與其溝通處理,銀行存款可以跟銀行直接溝通申請凍結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