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強制執行會包括信用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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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行強制執行會包括信用卡嗎

進行強制執行會包括信用卡嗎

包括信用卡,強制執行的財產範圍,在民事訴訟法與司法解釋中是有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範圍非常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做了具體明確的規定:被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財產發生變動的,應當對該變動情況進行報告。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期間履行全部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報告程序。

二、強制執行2年過了怎麼辦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説法院強制執行二年後過期。

進入執行程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如超過2年,申請執行,對方無異議,也可申請執行,對方有異議,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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