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包括直接強制執行和間接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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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執行包括直接強制執行和間接執行嗎?

行政強制執行包括直接強制執行和間接執行嗎

行政強制執行包括直接強制執行和間接強制執行。

一)直接強制執行的方式:

(1)對人身的管束,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

(2)對財物的扣留或限制其使用。如扣押財產、凍結存款等。

(3)對住宅或處所的侵入等。直接強制直接對公民的權益產生影響,易助長行政機關的專橫,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嚴格依法辦事,一般首先應當採用間接強制,只有在間接強制不能達到履行義務的目的和特殊情況時,才能採用直接強制。

二)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

1、代執行。

2、執行罰。

二、行政強制執行其特徵是: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 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為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 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行政處罰是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一種制裁,而行政強制執行不是制裁,不以設定某種新的義務為宗旨,本質上屬於執行行為,在相對方開始履行或應允履行行 政處理決定或義務時,強制執行措施即應停止。

(二)目的不同。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促使被強制人履行法定義務,而行政處罰的主要 目的是為了懲戒行政違法行為

(三)實施的機關不盡相同。行政強制執行除由行政機關實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機關 的申請而實施;而行政處罰只能由行政機關或法定組織實施。

事實上,在行政強制執行的過程當中,間接強制執行運用的次數是比較多的,而且能通過間接強制執行促使當事人履行義務的,也很少採取直接強制執行方式,因為這種直接強制執行的方法如果操作不當的話,很容易會傷害到當事人的人身自由權及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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