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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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的法律後果是,法院會終結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執行終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案件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對於申請執行人來講,當然可以依據個人的意願向人民法院申請撤回執行,但在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應盡義務的情況下,申請執行人這樣做的話對自身是非常不利的。除了申請人撤回申請的這種狀況,像是被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或者其他特定情況下,都會造成執行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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