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後悔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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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後悔了怎麼辦?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後悔了怎麼辦?

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後生效,一方反悔無效。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協議書可以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糾紛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

(三)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並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

二、執行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不履行怎麼辦?

現在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的民事調解書中確定的內容。

1、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節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和判決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自願合法的情況下籤訂的調解書,生效後不得起訴或上訴。

2、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應當在調解書或判決書下達一年內申請執行。向法院遞交申請書、找承辦法官確認該調解書已經生效的材料、調解書原件、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3、具體什麼時間能夠執行,要看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如果知道對方財產情況應向執行法官説明,執行期限一般為6個月。

4、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後悔了是無效的。執行調解後當時沒有按照規定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雙方簽字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履行判決書或調解書中規定的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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