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後應當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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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後應當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一、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後應當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的,雙方可以帶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對雙方離婚申請的審查,認為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場發給雙方《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男女雙方在取得離婚證後,夫妻關係徹底解除,但雙方仍應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一方負責撫養孩子,另一方就應當按期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三、辦離婚手續要帶上哪些材料?

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綜上所述,對於感情已經破裂的夫妻來説,離婚可能是最後的解決方案,如果雙方能達成離婚協議,則可以帶上籤好的離婚協議書、身份證及結婚證等材料,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工作人員現場審核,確定符合條件的,註銷結婚證並頒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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