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裁定上訴期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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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裁定上訴期多少天?

民事訴訟案件民事裁定上訴期多少天?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五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為十日,不服一審裁定的上訴期為五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民事訴訟案件可以上訴幾次?

對於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往往需要我們去執行,如果我們對於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不認可的話,是可以提出上訴的,一般可以上訴一次,我國是二審終審制,即對第一次審判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一次,二審裁定結果為最終結果,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起訴和受理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對於民事訴訟的裁定結果不認可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上訴,但只能上訴一次,上訴的時效是十天。因為我國處理民事訴訟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時,應該在二審立案之日的三個月內審結,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審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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