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裁定上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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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民事裁定上訴期是多久

法院民事裁定上訴期是多久?

民事裁定的上訴期是10天,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時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當事人如果對結果不滿意的話要及時的申請上訴,不然超過10天的期限之後法院就不再受理當事人的上訴請求了。

二、民事裁定的適用範圍

1、不予受理

當事人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比如,提起訴訟的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審判權的範圍;原告不是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沒有明確的被告或者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不服該裁定,可以上訴。

2、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當事人尤其是被告和第三人,認為審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的,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本院是否有管轄權。當事人不服該裁定,可以上訴。

3、駁回起訴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起訴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除不屬於本院管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的以外,通知原告撤回起訴。原告不撤回起訴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不服該裁定,可以上訴。

4、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作出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該裁定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當事人不服該裁定,可以向作出該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但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該裁定的執行。

5、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原告起訴後、宣判前申請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作出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的裁定。該裁定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能申請複議。

民事裁定的的上訴期限是10天,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是15天。也就是説只要超過了這一期限的話法院就不在受理當事人的上訴請求。因此當事人在對結果不滿意的話應該儘快上訴,我國目前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説法院會將二審結果作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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