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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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在做出行政處罰的時候,除了要告知受處罰人有申請進行聽證的權利外,還要做出書面的處罰決定書,並送達給行政相對人。那麼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在第五章規定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以及除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外的其他文書的送達。

在行政處罰程序中,行政機關需要送達的文書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行政處罰決定書;另一類是與行政處罰相關的通知書,包括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等。在行政處罰程序中,送達法律文書是一個重要的程序,其中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尤為重要。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及其方式。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按照第六十七條的規定送達。

根據這一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製作完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在地受領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由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的住所或營業場所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執法人員應當向當事人宣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並在宣讀後當場交付當事人。如果執法人員宣讀行政處罰決定書時當事人不在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在7日內按一般文書的送達規定處理。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作出專門規定,體現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工作的重視,以及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二)除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外的文書送達及其方式。

根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送達文書,除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聽證告知書外,應當按下列方式送達:

1.直接送達當事人的,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無法直接送達的,可以委託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為送達,也可以掛號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3.採取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實行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時,可以在全國性報紙或者辦案機關所在地的省一級報紙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告欄張貼公告,並可以同時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網站上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規定了行政處罰文書的一般送達方式,適用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能當場宣讀並交付當事人情況下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以及除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之外的其他文書的送達,包括直接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4種方式。

根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這些重要文書的送達應以直接送達為原則,只有在無法直接送達的情況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才能採取其他方式送達文書。這樣既體現出行政處罰的嚴肅性,又保障了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權,有利於當事人充分行使陳述、申辯權以及其他法律救濟權。送達是行政處罰程序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合理規定送達及其方式,嚴格執行送達制度,事關行政處罰的公正、公開。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的介紹,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應該是當場送達,但也有可能出現委託送達、郵寄送達以及公告送達等其他方式。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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