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打官司要多少錢 - 涉及到哪些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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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打官司要多少錢涉及到哪些費用

民事打官司要多少錢,涉及到哪些費用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表比例計算訴訟費。

案 件 類 別 財 產 數 收 費 標 準

離 婚 案 件 不涉及財產分割 每件10—50元

涉及分割的財產不超過10000元 不另收費

涉及分割的財產超過10000元 超過部分按1%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 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每件50—10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 每件10—50元

財 產 案 件 爭議金額或價額(下同)不滿1000元 每件50元

1001—50000元的部分 按4%+10交納

50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3%+510交納

100001—200000元的部分 按2%+1510交納

20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1.5%+2510交納

500001—1000000元的部分 按1%+5010交納

1000001元以上 按0.5%+10010交納

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案件 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每件500元—1000元

行政案件 治安行政案件 每件5元—30元

專利行政案件 每件50元—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每件30元—100元

行政賠償案件 不收費

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20—50元

破產案件 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減半交納 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申請執行案件 執行金額或價額10000元以下 每件50元

執行金額或價額10001—500000元的部分 按0.5%交納

超過500000元的部分 按0.1%交納

申請訴訟保全措施 保全金額或價額不滿1000元 每件30元

保全金額或價額1001—100000元的部分 按1%+20交納

保全金額或價額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按0.5%+520交納

5、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6、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7、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8、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9、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50萬元以下的按標的×0.5%+50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標的×0.1%+2000交納。

10、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30元;財產保全金額1千元至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1%+20元計算;超過10萬元的,按財產保全額×0.5%+520元交納。

11、其他訴訟費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收費辦法收取。

12、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受理費每件為50元。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款(1)項之規定(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訴訟費。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或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提出再審申請,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訴訟費。如當事人對再審判決或裁定不服,又提出上訴的,上訴人應按規定交納再審上訴費。

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決定當事人是否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

很多時候説到打官司的費用,應該就是指訴訟費,此時針對不同類型的民事案件,法律規定的收費標準是不同的。具體民事打官司要多少錢,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了充分的介紹,但願能夠幫助你解決一些實際問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遼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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