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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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規定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依據《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該規定當然適用於不當得利之訴

二、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的起算

訴訟時效起算時點的確定,有兩種方式可供選擇:

1、主觀標準:即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時開始起算;

2、客觀標準:即從救濟權發生或可得行使之時起算。

三、不當得利的訴訟管轄法院

不當得利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四、不當得利的訴訟流程

具體訴訟流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一定比例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原被告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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