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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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實際上是存在着不當得利的不當得利,從字面上來看就是指沒有法律的根據所取得的不合適的一種利益,這種利益會造成他人的損失,因此在法律上是需要將這種不當得利返還給受到損失的當事人的。很多人想知道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一、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不當得利,它所指的是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據此,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行使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的存在;二是受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益人,兩個條件要同時具備時效才能起算。

二、知識延伸:返還不當得利的方法

①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②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隻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返還不當得利是存在着訴訟時效的規定的,這種訴訟時效,主要是返還不當得利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必須是在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受益人的時候開始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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