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郵寄材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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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當事人正確向最高人民法院郵寄材料,結合工作實際,擬定本須知。

來信郵寄材料須知

一、來信郵寄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收),郵政編碼:100745。

二、應當通過中國郵政(掛號信、郵政EMS)渠道郵寄材料,並加蓋郵戳。

三、信封簡要註明來信材料內容。

四、來信郵寄申請再審材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須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程序的規定》提交。

五、來信郵寄國家賠償申訴材料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家賠償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提交。

六、結合工作中遇到的常見問題,予以特別説明:

1、再審申請書應當有再審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注:副本並非複印件,也為原件)。

2、再審申請材料應使用A4型紙,同時應當與紙質材料一併提交光盤一張,光盤內容為:與書面材料內容一致的可編輯的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和再審申請書的電子文本(word文本),所有紙質文件掃描成PDF格式文件。

3、對超過裁判日期六個月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供送達證明。

4、因材料不齊需要補正的,應在告知補正後一個月內一次性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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