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需要郵寄給員工本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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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需要郵寄給員工本人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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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如果你隨便下達瞭解除合同通知書,説不定,你一下達,這個員工就會出現,可能有其不管有沒有理由,就跑去申請仲裁要求你單位賠償。
先來分析:
第一,員工口頭上辭職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單位是可以當作其沒提出離職申請的。當然不排除勞動者協商解除合同的不受此限。
第二,其一直未到公司報道,根據第一的解釋是可以認定為該名員工是處於曠工的狀態。
第三,除非單位無故要求員工離職或不給辦離職,不然員工要離職,辦理離職移交手續也是員工的義務,也是單位的義務。不辦理離職就會出現財產或工作等因素的不確定或有可能發生破壞,再者,員工也需要離職證明。
根據你所説的有限內容來分析,建議:
第一,雖説現在是可以以曠工,即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這個曠工你們單位應該有在規章制度上規定為前提)為由,解除合同。但因現本人玩失蹤,比較保險的做法,就是有效的通知並且不要直接説明是解除合同的通知。操作如下:其一,你們單位應該有其家的住址,所以可以快遞,並須在快遞的封面上寫明:要求……同志返回公司通知書。以單位的名義發出。其二,過了些天后,一般情況下是一個月(至於多長,就得看你們公司規定曠工多久後才可開除,先前那些曠工時間暫不算,只算快遞預期到達開始計算。)一般情況下你們是可以從其實際曠工開始算的,但畢竟你們還沒有有效通知。再用快遞的封面上寫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第二,當然如果你還是不放心,那就只有公告送達。但公告一般是要收費的,而且費用也不低,一般是在報紙上登報送達,你也可找一些偏一點的社會報紙會便宜一點。但估計你們單位不大同意。(補:至於直接送達和留置送達的操作上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如果你們單位有什麼損失,公司也可以追究員工賠償。因為其無故不來單位,看你的説法來推測是故意,如果員工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單位的損失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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