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民事糾紛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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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民事糾紛怎麼起訴?

發生民事糾紛怎麼起訴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民事訴訟開庭注意事項有哪些?

民事訴訟當事人開庭時經常要出席法庭。作為經常辦理民事案件的律師,本人發現,往往會出現因為當事人應當注意或者是律師應當提醒當事人注意的事情被忽視了,導致當事人不能完整表述自己的意思;或者因為某些細節出現問題,導致了一些對自己不利的結果,實在是令人遺憾。因此,本人特意把這些問題總結如下,希望能夠對即將走上法庭的當事人有所幫助。為敍述方便,以下文章中的“當事人”用“你”來代替。

1、在開庭前一天和律師碰面,或者提前30分鐘到法院和律師見面,律師會告訴你法庭程序怎樣進行,如何回答法官的問題。這有助於緩解你的緊張情緒及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

2、你要注意梳理案件的具體細節問題(特別是關於證據的),這些法官在法庭上可能會問到。這些細節問題可能會影響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並最終決定案件的勝負。

3、注意攜帶身份證,不然你無法進入法院。

4、你要帶上所有相關文件的原件以備法庭審核。

5、在開庭前關閉手機或者調至震動。

6、你做回答法官問題的時候,要針對具體問題回答,簡明扼要,不要回答與提問無關的內容,也不要重複已經講過的話。回答問題不要帶個人情緒,以免對法官產生負面影響。

7、有些案子法官傾向調解,會首先告訴當事人最壞的結果,從而降低當事人的期望值,以便順利達成調解的目的;這時候不要被這些結論所迷惑,而是要聽聽律師的意見。

8、開庭結束後,注意看開庭筆錄,發現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提出並讓書記員修改。

想要提起民事訴訟這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不過這隻針對起訴的這一過程,無非也就是寫訴訟狀和收集證據。可是在民事法庭受理了之後,根據民事糾紛的難易程度,官司一旦開始,原被告雙方都要做好耗時耗力的這種心理準備。民事訴訟活動也是該什麼時候就做什麼事情,不能隨着自己的意願隨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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