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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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怎麼走?

民事糾紛起訴流程怎麼走?

1、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民事起訴需要的資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包括下列證據:(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3)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户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户籍證明或暫住證明;(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起訴的要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民事起訴費用包括兩個方面:

1、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綜上所述,民事糾紛起訴流程分三大步驟:一是起訴前準備;二是證據提交;三是開庭階段,包括庭前準備、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宣判階段,按照正確的流程,準備好相對應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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