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父母偏心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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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父母偏心可以起訴嗎?

財產分配父母偏心可以起訴嗎?

僅僅是偏心,並不屬於違法犯罪,不能因此要求父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父母可以決定自己遺產的分配,在法律上講,如果分配不公的話,應遵循當事人的志願。一般情況下,父母説了算,子女無權干涉,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依法分配,無需公平分配。如果分配不公的話,可以從道德方面進行解決。

從法律上講,如果父母立遺囑情況正常,精神病者除外的話,父母可以決定財產的分配,不需要進行公平的分配。如果對父母財產的分配有異議的話,當地居委會協調解決。

只要是父母的財產,那麼他們就有自由分配的權利,分配人員、分配份額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所以即便你感覺不公也無權干涉。當然,可以與父母商量,畢竟都是子女,以後也對父母負有同樣的贍養義務

從法律上來講,父母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符合其個人意願的分配,有權自主決定分配人員、分配份額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內容,無需公平分配。子女只能接受。並且不能因分配不公而不承擔應盡的撫養義務。所以不能起訴。

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綜上所述,父母偏心不可以起訴,偏心行為不屬於違法犯罪的範圍中,不管父母偏袒直系親屬或者非直系親屬都是父母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上並不會對這種行為有明確規定,只有合法的義務和權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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