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偏心財產分配不公可以不贍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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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偏心財產分配不公可以不贍養嗎?

一、老人偏心財產分配不公可以不贍養嗎?

老人怎麼樣處理自己的財產是老人的意願,不能成為不承擔贍養老人義務的藉口。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財產本來就是老人的,老人有自主支配權,子女贍養義務不是因老人分配給財產而有的是因老人生育之恩而有的。所以財產公配公不公與贍養義務沒有必然聯繫。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對於拒絕贍養的,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二、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綜上所述,老人在晚年的時候,可能會立下遺囑,明確財產分配的方式,即便是子女認為老人偏心財產分配的不公平,也不能推卸自己的贍養義務,對老人的贍養是法定義務,不能免除。子女盡到自己義務的同時,可以和老人協商,溝通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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