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毒品案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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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毒品案多長時間開庭?

一、根據法律規定毒品案多長時間開庭?

根據法律規定毒品案大概是幾十天到幾個月的時間,因為我們國家對於這樣的一種開庭的時間,並沒有做出一個法律強制性的時間方面的禁止,但是對於總體的案件審理完畢時間是有規定的,最長不能夠超過6個月的具體時間。《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要看犯罪嫌疑人人數及案情複雜程程度,如果案件涉及多人,那可能會比較長,如果僅一個人,那會快一點,一般期限為:逮捕前拘留37天最長、逮捕後偵查除非關押2個月,最長可達7個月,審查起訴關押不超過1個半月,如果補充偵查關押1個月,一審不超過3個月,但現實中超期羈押的現象非法嚴重及普遍。

二、法律規定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這是各種毒品犯罪行為侵害的共同客體。

行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為詐騙罪,而非販賣毒品罪,但行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為販賣毒品(未遂)。

行為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在當代社會販賣毒品的話,它會導致我們國家社會上面流通大量的毒品,這就會影響到很多的人員,比如説會吸引到老百姓進行吸毒,從而損害到整個國民的精神和肉體的傷害,因此需要來進行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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