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要怎麼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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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可直接到市(縣、區)公安局(分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大隊)案件受理室報案。
報案人報案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一、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和複印件,單位報案的要帶營業執照原件和複印件(非法人代表報案應攜帶法人代表授權書),報案人應在複印件上註明提供的時間及寫上“與原件相同”,簽字蓋章(或捺印指紋)。
二、書面報案材料以及舉報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材料,並應簽字蓋章(或捺印指紋)。
三、有關部門移交的案件,要有案件移交函、移交清單、調查(稽查)報告書、證據材料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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