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立案偵查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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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案件立案偵查程序是怎樣的?

經濟案件立案偵查程序是怎樣的?

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立案有法可依,具體立案程序如下:

1、受理,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並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

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其管轄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對於不屬於其管轄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機關。

2、偵查,《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疑難、複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3、立案,《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公安機關經立案審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 應當立案:

(一)認為有犯罪事實;

(二)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經濟案件立案偵查程序主要包括三個部分,受理、審查和立案。受理就是接收到案件信息後進行登記,並按規定進行相應處理,之後就要進行看這個案子是否需要立案處理,這就是審查階段,不管立不立案都會在一定時間內給出結果,立案後就是依法追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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