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億訴訟標的預計訴訟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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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億訴訟標的預計訴訟費多少?

3億訴訟標的預計訴訟費多少?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 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 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 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 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 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 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 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 41800元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訴訟費用包括哪些項目?

當事人除了交納案件受理費之外,還應交納在訴訟中實際支出的各種費用,這些費用統稱為其他訴訟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

1、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2、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3、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綜上所述,債務糾紛發生後,如果不能及時拿回借款,債權人起訴可能是最好的選擇,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法院會根據訴訟標的收取一筆費用。訴訟標的是3億的話,根據相關計算公式,訴訟費用是1504180元。當事人預交這筆費用,等勝訴後可以由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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