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從起訴到開庭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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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從起訴到開庭要多久?

一、交通事故從起訴到開庭要多久?

1、交通事故從起訴到開庭可能需要半個月、或者是一個月等左右的時間,但由於法律僅規定了糾紛案件的審結時間、對於什麼時候開庭、每次開庭多長時間等並沒有規定,故此相關事項需要法院結合實際情形確定。

2、對於已經被法院受理的交通案件,若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訴要注意什麼?

1、明確賠償主體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錯誤,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和保險公司。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一併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應將單位一併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2、準備好充分的證據

案件起訴至法院時,對主張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訴訟請求的證據應當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農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張“同命同價”時,更應注意相應證據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瞭然,確實可信,不至於在開庭或證據交換時手忙腳亂,錯失“戰機”。

3、合理索要賠償

交通事故中的少數受害人在起訴時,喜歡“漫天要價”,不考慮法律的具體規定,將應當賠的和不應當賠的一併列在民事訴狀中。甚至認為,自己“坐地起價”,就是為了應對肇事方“就地還錢”和“隨意砍價”,“漫天要價”是為了給以後可能出現的調解留出“討價還價”的空間,否則,對自己不利,對談判不利。

訴訟講究一點策略可以理解,但應有度,交通事故案件有其特殊性,賠償範圍和標準基本上是固定的,賠多賠少決定於證據、事實和傷情,和“漫天要價”沒有關係。多提出的訴訟請求如果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自己要承擔該部分2、5%左右的訴訟費。所以,應合理索要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後,若是出現事故的責任方並不承擔賠償責任等的情形,受害方在可以拿出實際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承擔了對自己支付賠償金的義務的,可以選擇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至於訴訟請求是否被法院受理、受理後什麼時候開庭審理,則由法院依法、並結合實際情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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