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開庭時間會通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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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況下開庭時間會通知嗎

一般情況下開庭時間會通知嗎

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需要在開庭三天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要在開庭三日前並社會發布開庭公告。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二、開庭前家屬要做哪些準備

1、收集與訴訟主張有關的證據,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

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如果是被告家屬的可以做以下準備:

1、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圍繞訴訟主張收集證據,證明原告的請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提交答辯狀,對原告的訴訟主張進行反駁。

3、必要時可以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理案件。

三、開庭訴訟費用誰承擔

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

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

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

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

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

7、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

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

9、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開庭時間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確定的,但是當事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找人民法院進行商議。開庭並不是一定要找律師的,當事人自己可以處理問題的情況下,就可以不需要找律師,入如果想勝訴更大一些的情況下可以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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